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虞城县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

发布时间:2015-12-18 21:12   作者:   来源:未知   阅读:77  

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(含棚户区改造计划)

 

 

一、计划编制的目的、意义和依据

二、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

三、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

四、计划指标

五、住宅用地(含保障性住房用地)计划指标

六、计划编制和实施的政策导向

七、计划编制和实施的保障措施

附件

1)虞城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

2)虞城县2015年度住房供地计划汇总表

 

一、计划编制的目的、意义和依据

(一)目的和意义

为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,客观、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,科学、合理、有针对性的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,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,优化产业布局,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,引导各类项目的建设,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、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,促进虞城县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,制定2013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。

(二)编制依据

根据国土资源部《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(试行)的通知》(国土资发[2010117号)等文件要求编制此计划。

二、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

(一)指导思想

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,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,严格控制增量,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,优化土地供应结构,保障民生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、能源、交通、水利项目和城镇基础设施项目,保障土地财政收益,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,强化土地宏观调控作用,实行积极稳妥、综合平衡、留有余地的稳健型土地供应政策。

(二)编制原则

1、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。

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镇、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,积极推动城镇空间结构调整,落实城镇功能定位,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、结构、布局和时序;同时,尊重客观存在的土地适宜性,做到地尽其用。

2、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。

科学确定土地供应量,优化土地供应布局,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。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、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,为构建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。

3、供需平衡原则

建设用地供给总量与市场需求总量相平衡,供需双向调节,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,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。

4、有保有压原则

优化土地供应结构,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,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,确保经济建设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用地,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使用建设用地。

三、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

本计划适用于虞城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。

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,本次计划年度为201511日至20151231日。

四、计划指标

(一)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

2015年度虞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。

(二)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

1、商服用地:主要分布在城关镇。

2、工矿仓储用地:主要分布在城郊乡。  

3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:主要分布。

(三)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

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采用出让和划拨方式进行供应。计划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土地为53.02公顷,占供应总量的73.43%,其主要用于商品住房用地、商服用地、工矿仓储用地的供应;计划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19.18公顷,占供应总量的26.57%,其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用地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、交通运输用地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供应。

五、住宅用地(含保障性住房用地)计划指标

(一)指导思想

1、统筹考虑、合理布局。

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、集约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,统筹考虑住宅建设用地布局,加强与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及演进方向相协调,加强分区指导,引导住房建设在区域内合理布局,统筹中心城住房建设的协调发展。 

2、分重点、确定落实住房结构比例。 

重点保证中低价位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;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,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;合理确定和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。 

(二)基本原则

1、以保障为主线,合理确定住房建设规模和住房结构,在满足当地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,逐步改善人们的居住条件。

2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、生态效益三者的关系,统筹考虑能源、资源及环境因素,确定适当的住房建设计划目标,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。

3、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对交通、公共服务等设施条件的需求,合理安排政府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区位,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环境,降低生活成本。

六、计划编制和实施的政策导向

(一)优化空间布局

调整优化产业战略布局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为引导,结合城市空间发展战略,依托重大枢纽设施,充分利用“三旧”改造政策,高效配置资源,有序整合空间,强化核心功能,形成分工合理、功能优化、发展协调的现代产业新格局。总体思路和战略部署是:区分新老城区两种类型,各有侧重、协调发展,要强化功能区集聚带动作用。

落实好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城区空间发展意图,促进中心城镇、新农村协调发展。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,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。

(二)优化土地供应结构

为推进我县产业结构和增长方式的转变,对各用途土地的供应采取有保有压的原则,走高端产业发展之路,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用地,保障交通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创造良好的城区环境。大力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土地供应,保持住宅商品房用地并向普通住宅商品房倾斜。促进房价稳定,抵制房地产投资过度惯性回落,提供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合理空间,保持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。

(三)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

1)严格保护耕地。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,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。严格守住基本农田这根红线不得逾越,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大特殊项目外,严禁其他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,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,加强土地批后监管,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,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。

2)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,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。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,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。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,及时清查闲置土地,确保有效供应。不准以经济社会发展、新城镇建设、新农村建设、提高农民收入等为由,违法违规乱占土地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,一律按照非法用地严肃查处。

3)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。要按照合理布局、经济可行、控制时序的原则,统筹协调各类交通、能源、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,避免盲目投资、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。

4)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。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(国发[2008]3号)文件要求“土地出让前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,明确容积率、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。规划条件一经确定,不得擅自调整。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,督促及时开发利用,形成有效供给,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。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,不得发放土地证书,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证书。”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(2006年本增补本)商品住宅项目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:小城市(镇)7公顷,中等城市14公顷,大城市20公顷。

(四)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

招标、拍卖、挂牌方式是最符合市场经济规律,最能体现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,由此形成了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环境。因此要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,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,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,继续完善商业、旅游、娱乐、商品住宅、工业项目用地招标,拍卖、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,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,拍卖、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。

对于划拨用地目录确定用途的项目用地,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。严格限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,同时规定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的,应当出具划拨用地批准文件,文件中应当载明用地单位名称、用途、使用限制等内容。

七、计划编制和实施的保障措施

1)积极强化措施,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。

2)加大招商力度,拓宽土地出让渠道。

3)完善管理和服务机制,加快重大项目用地的落实。健全完善对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机制,适时掌握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,做到提前有准备、办理有高效,促进项目落地建设。

4)加强协调配合,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,计划安排好工作经费,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。

5)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公众参与力度,公众监督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。

    6)依法解决土地遗留问题,避免违法用地对正常用地需求带来不利影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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